当前位置: 首页 > 涉外法律 > 涉外合同 >

劳务合同是什么?劳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3-04-28 09:35:39 来源:律速网

一、涉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3.2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二、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三、劳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一)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进行。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三)内容的任意性。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进行。

(四)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标签: 什么是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物业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状书模板一览
丈夫打妻子一巴掌算家暴吗?男人拿刀威胁老婆意味着什么?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民事诉讼法是公法还是私法?
婚内财产协议有几种效力限制?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婚内财产协议满足什么条件有效?婚内财产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哪些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
哪些情况下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医学上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自主权的具体有哪些体现?结婚自主权怎么理解?
怎样维护婚姻自主权?维护婚姻自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登记流程是什么?
知识纠纷
1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效吗?样品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介绍
2 怎么进行注册商标?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3 关于理想的商标应具备哪几种特性?商标的识别性是指什么?
4 注册商标的主要特征有哪些?商标具有独占性是什么意思?
5 商标注册有哪些费用?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
6 我国商标注册流程是什么?商标注册多久受理?
7 个人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有什么?关于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8 商标注册审核有哪些内容?工商注册条件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
有限公司债务股东可能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跟个人有关吗?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有多少?
什么是股东权益律师的职责?什么是股东权益的应用法则?
什么是股东权益的概念?股东会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什么是股东权益及其比率?股东权益的内容是什么?
股东权益包括哪几部分?股东权益投资分析方法有哪几种?
股东退股的含义以及退股的条件有哪些?股东退股的分类知多少?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有权获得公司股权吗?股东资格的取得有哪些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作用是什么?
合同法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规则是什么?无因管理是合同之债吗?

2023-04-28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谁管辖?劳务分包合同税率是多少?

2023-04-28

2023标准的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2023-04-28

合同违约赔偿应该如何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要多少?

2023-04-28

保外就医是什么意思?保外就医是在判决后还是判决前?

2023-04-27

职工福利费有哪些扣除标准?职工福利费如何确定计算基数?

2023-04-27

劳动纠纷
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条件?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职责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31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